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于近日启动。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碳排放管控单位作出调整,新增101家企业进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控范围,同时剔除38家不宜继续纳管企业。调整后,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单位共计750家。
据悉,各纳管企业统计指标数据、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为保证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业机构对所有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文件评审,并对一定比例的报告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管控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配额或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履约。管控单位账户中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通过交易平台出售。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碳排放报告、统计指标数据报告及履约事项进行监督执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未按时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统计指标数据的管控单位进行限期催告,经催告仍未提交核查报告的,从严确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统计指标数据的,认定其统计指标数据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对逾期未履约的管控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责令限期结束后,对仍未完成履约的依法实施处罚。(记者 窦延文)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 碳排放管控单位 碳排放管控 碳排放权交易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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