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对承保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影像资料应当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档案。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也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险监管等方式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
具体来看,《办法》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
根据《办法》,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办法》要求,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明确禁止套取保费补贴等。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保险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此外,《办法》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将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
《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记者 朱艳霞)
关键词: 农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 承保理赔 农业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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