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以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项目建设,规范和简化管理流程,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促进全省地热能科学有序、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地热能是一种分布广泛、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5项主要任务,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深化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对平原区37个基岩热储地热远景区、山区对流型地热田和盆地型地热异常区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同步在环渤海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开展干热岩勘查工作。
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范围和有关规定,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对供暖(供冷)需求集中程度不高的农村地区,在满足土壤热平衡情况下,推行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供冷)。对供暖(供冷)需求集中程度较高的城郊地区,在水文、地质条件适宜、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要求的条件下,按照同一含水层取水等量回灌、且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方式,稳妥发展地下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对已经建成投用的逐步有序改造提升。
稳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序采取“取热不耗水、全部同层回灌”技术,分区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稳步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作,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进区块整体开发方式地热能供暖,禁止采用尾水直排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
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动地热能在供暖(制冷)、旅游、医疗康养、生态农业、工业等方面的应用,纵向延伸地热能产业链,实现地热资源梯级开发、集约化利用。横向拓展地热能产业链,鼓励地热能开发运营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相结合,倡导“地热能+”模式,推广地热能与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形成多能互补的能源供给方式,发展地热能利用装备制造、监测服务等关联产业,助推地热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开展地热尾水回灌及监测技术研究,提高地热水同层回灌率。加强地热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科研攻关,重点开展深部地热钻井工艺、高温地热动态监测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水热均衡研究,重点研究回灌对地温场的影响,为地热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保驾护航。(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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