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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2月7日消息(颜翊)昨日,广和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收到深交所发送的监管函,指其因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广和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因主动减持、新增股份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你持有广和通的股份比例由44.84%变动至38.05%,累计减少比例为 6.79%。张天瑜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广和通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1.5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张天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函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从2017年至2021年,广和通营收增长率均在40%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8.77%、97.91%、95.95%、66.76%、41.51%。
而广和通最近披露的2022年三季报营收同比增长30.38%,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1.60%,其中第三季度同比下滑32.04%。归母扣非净利润方面,前三季度同比下滑8.88%,第三季度同比下滑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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