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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审判决书显示,抖音诉百度用头条词组推广涉嫌不正当竞争,获赔12万。
理由: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
根据一审判决书,简单来说,就是某音起诉百度,其擅自使用“头条”、“新闻头条”等系列词组,而商标权在抖音,实则对百度App进行推广。在百度搜索相关词条时,提供了百度App的下载服务,构成虚假宣传。
巨头对垒,不知百度方面是否会上诉,接着斗呢?
关键词: 一审判决书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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