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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旅游消费回暖,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的新闻又回归视野。近日,就有张家界导游怒骂不购物游客“骗吃骗喝”,已被立案调查。
而在刚刚过去的三个月里,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三亚一导游对未购物游客放狠话,“不听可以下车,白白伺候你们几天”,“屁股像插火箭一样”,迅速成为热搜;桂林当地一导游则称,消费不达标就不给房卡,当事导游的导游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均已被吊销。
不一样的地点,却有着一样的强制性消费套路。在多地掀起旅游热的同时,导游“报复性宰客”事件频发,着实成为旅游行业复苏中的隐忧。这背后暴露出来的是旅行社经营管理混乱、法律意识淡薄、行业风气不正等诸多问题。
人们对“黑导游”的诟病由来已久,导游的收入微薄通常被认为是这一问题的导火索。不少媒体曾报道过,导游往往没有底薪,或者只有极低的薪资,更多的收入来源是靠游客购物提成。但不论是导游“无底薪”的不合理薪酬制度,还是“消费才是对导游工作的认可”之类的话术,都不能作为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正当理由。
从以往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被判处有期徒刑、顶格行政处罚的不在少数。我国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的,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近几起事件也在第一时间进入相关部门的处理程序,法律规定和执法结果始终对从业者发挥着警示、震慑和约束的作用。
但回归到这个经济问题上来看,导游选择“铤而走险”,成为法律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游客作为消费者,成为导游“不合理”薪酬制度的买单人和宣泄生活压力的出口,与旅行社运营模式有更直接的关系。通过将成本折合进购物消费中,一味打“价格牌”——不少旅行社长期以来采用这种粗放的经营方式,不仅会让旅游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更是将风险转嫁到了个体身上。
旅行社的赢利模式也该变一变了。若想让游客心甘情愿地消费,不妨从提供更有附加值的服务入手,别把游客当做可以任意搜刮的“摇钱树”,而是视作用心服务的“客户”;也别把导游当做“背锅”的对象,而是企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当前自由行、特色游、私家团等多种旅游业态风生水起的市场环境下,传统旅行社也应积极转型,解决跟团游市场中的痛点。
毕竟,旅行社作为直接为人服务的行业主体,对标着人们休闲娱乐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升级,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贴身”感受人们生活观念、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改变的同时,也应在自身的规范性、专业性、功能性上不断提升。而旅游业要想长青,也势必依赖更健康的运营模式。(孙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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