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个人出资、企业出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金融机构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合肥市房产局要科学设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区域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动态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项目审计决算价的60%补助各区、开发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审计决算价原则不突破400元/平方米,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市级按240元/平方米补助各区、开发区,按120元/平方米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
市、县(市)区、开发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如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余佼佼)
关键词: 合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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