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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八方面20项具体措施,从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方面着力,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
在营商环境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加强通信网络保障能力建设。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多线接入网络,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出台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政策或进行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歧视性定价。努力降低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成本,对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建设涉及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对评估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后三年内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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