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现已印发《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的通知》,依托“12381 公共服务电话平台”设立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于 3 月 20 日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无线电干扰是由于某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后果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如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可允许干扰,指可观测或可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的定量标准。这一类干扰不会造成危害,允许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可接受干扰,指干扰电平高于规定的可允许干扰电平,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的利益的干扰。三是有害干扰,危及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运行,或严重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这一类干扰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必须消除的干扰。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 5G 为代表的各类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海量增长,加之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干扰现象不断增多,成因日趋复杂。拓展无线电干扰投诉渠道,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进一步维护良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护航空、铁路、水上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设台单位及个人投诉的各类无线电干扰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等违法行为,如:“黑广播”“伪基站”、违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信号屏蔽器、干扰器等设备,对民航、公众移动通信等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等投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不属于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范围,如电磁辐射污染、有线网络自身问题、非干扰原因引起的电信、有线电视服务质量下降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在处置无线电有害干扰方面,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通过无线电监测技术手段,发现并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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